定于12月30日(星期三)进行2015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体检。请入围考生于2015年12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10︰00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县人社局录用流动股(东三楼317室)领取体检通知书。
一、体检安排
(一)特殊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首先参加特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简称“特殊体检”)执行。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书面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特殊体检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结果当场公布。
(二)通用体检
特殊体检合格的考生参加通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简称“通用体检”)执行。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书面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项目中在特殊体检中已经体检的,不再进行检查。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在5日内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且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二、注意事项
1、请携带相关证件按《体检通知书》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2、请不要佩戴项链等金属饰品,不要穿含有金属材质的衣服,女生不要穿连体衣裤(裙)。
3、体检前几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通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需延迟体检暂缓录用的考生,应提前向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书面申请暂缓体检,暂不作任何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及时告知县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再检查全部项目。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考察、政审等待体检完成后重新进行。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6、体检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允许有人员陪同、不允许和无关人员交谈,不允许向体检医生透露姓名等个人信息。
7、体检过程中,考生应自觉遵守体检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简章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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