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16号)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钱姝洁同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5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不含节假日)。监督电话:0632-3314511、0632-8685869。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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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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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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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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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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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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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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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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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山亭区下辖镇综合管理职位(冯卯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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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0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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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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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迟体检
(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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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请于2015年12月11日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和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及材料到市公务员办公室(市交通局大楼219房间)办理录用手续。
中 共 枣 庄 市 委 组 织 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