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现就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具有博兴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博兴,年满28周岁、不超65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者优先,对确有一定领域专业特长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参加审理案件时间;
(四)对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社区居民等基层群众,特别是具有基层调解经历者优先选任;
(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20名。
三、公告报名
县级新闻媒体、本院门户网站和临街大屏幕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相关事宜。
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本人到法院政治处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被推荐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复印件、二寸彩照3张,单位、基层组织初步审查意见。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8月20日。
报名地点:博兴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543-2910291,2308099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