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推荐:2011年鄄城县、东明县公安局事业单位招考辅导简章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鄄城县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40名。其中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32名,其他学校毕业生8名。女性招聘比例不低于15%。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 招聘对象:一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警察院校毕业生;二是其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文秘、医学、法律、英语、播音、武术等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 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 7月23日,上午8:30——下午5:30。
2、报名地点:6月23—24日:山东警察学院,
6月25—7月23日 鄄城公安局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报名时,未就业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交报名费 元。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1、笔试。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以2011年公安类公务员笔考试成绩为准(同时提供查询网址)。其他院校毕业生需参加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进行公示。
3、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的的最后一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依次按面试成绩和、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再出现并列,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必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标准按照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执行。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
5、政审。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6、确定聘用对象。考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如没有影响聘用的问题 ,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的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国家政策执行见习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15698198511 联系人:范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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