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推荐:2012年菏泽市定陶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辅导简章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2012年的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工作人员47名,充实到县直、乡镇各医院工作,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
这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工作人员4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7名,县中医院5名,县妇幼保健站2名,县疾病控制中心2名,乡镇卫生院2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参加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热爱卫生工作,爱岗敬业;
4、 2009年以来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2009年以前的毕业生应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3)已在我县卫生系统正式就业的;(4)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使用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9日至7月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址为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定陶县东丰路东段县人社局院内)。
3、每人可以报考两个岗位,第一志愿报考县直单位的,第二志愿可以兼报乡镇卫生院,并说明是否服从调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应相同。第一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不填写具体报考单位,统一填报为乡镇卫生院。第一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的优先聘用;如果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仍有空缺,按照第二志愿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聘用。
4、现场信息确认:
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现场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确认时需提供下列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09年以前的毕业生应提供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需携带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4张。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5、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部分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放宽。
6、注意事项:
(1)凡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须交考务费80元。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凭相关证明予以免费。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笔试和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资料必须一致、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举办的各类招录招聘考试。
(3)报名时须留下常用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相关事宜的联系。
(4)凡初步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2年7月1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 —18:00,凭报名者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实行封闭式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同场进行。专业基础知识按专业岗位分别命题。
(4)成绩计算: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40%、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根据鲁人发〔2008〕29号文件精神,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报考的人员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加10分。加分须出具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笔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
(1) 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果笔试成绩相同,按照以下条件依次确认进入面试范围:①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优先,②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④年龄小者优先。
(2)2012年7月20日凭笔试准考证到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证》。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证》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全封闭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所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素质。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
(4)参加面试的人员应交纳面试费,收费标准参照鲁价费发〔2006〕85号文件执行,每人收费70元。
(5)面试顺序实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60%+面试分×40%),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及招聘计划分专业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如在同一岗位中出现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要素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人员顺序:(1) 笔试成绩高者;(2)取得卫生专业相应执业资格者;(3)“三支一扶”大学生;(4)省级优秀毕业生。(5)年龄小者。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折合前),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面试小组考生(含所有专业考生)的平均成绩。
2、体检时间、地点、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规定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4、考核办法和内容: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写出考核结论。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报考者的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将拟聘用人员在定陶县人事信息网站上及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查实的问题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处理。
2、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取聘用单位。拟聘用人员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报考县人民医院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还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费4万元待遇,且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办理财政补贴事业编制(县疾控中心为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副 组长,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将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在招聘工作中由县纪检、监察等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八、本简章由定陶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2250068(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530-2213022(县监察局)
附件(点击下载)
定陶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