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非事业编制)。
一、招聘岗位
招聘文职人员35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招聘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 15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yedz.gov.cn),下载并填写《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表格电子版及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证书扫描件(jpg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dyjjjskfqzp@126.com)。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后,邮箱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初审人员,于2013年6月18日至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同底版一吋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208房间领取准考证。过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名单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网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及执业资格证书等其它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出现空缺岗位的,取消招聘计划。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以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政审
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录用前政审考察。对应聘人员存在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期及薪金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具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月薪不低于2200元,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专业招商人员业绩突出者,可实行与招商业绩挂钩的奖励政策。
五、其他相关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546)8301295
附:1、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岗位表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招聘开发区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