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长效体制,根据潍坊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潍人社〔2013〕109号)文件精神,本着“群众第一、基层第一、弱势群体第一”的工作理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募一批困难高校毕业生充实社区管理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优先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岗位设置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募设置社区管理岗位,全县计划招募47人,服务内容包括人社、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社区管理工作,专职负责在社区承办社会保险、就业服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新农合、低保、社会救助等相关事务。
三、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的毕业生;
2、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具体查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上签约情况、就业报到证派遣情况或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3、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貌端正,身体健康;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能胜任岗位要求;
4、有昌乐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上学期间受相关处分未解除或因处分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募办法及程序
1、对持有《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证明的毕业生进行第一轮次优先招募;
2、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满一年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第二轮优先招募;
3、若第一轮次或第二轮次报名人数超过岗位需求数,可按优先顺序组织笔试进行选拔。若第一轮、第二轮招募人数仍达不到需求人数,离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第三轮招募,第三轮招募须笔试进行选拔。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报考毕业生考核、体检后可签订协议组织培训上岗。
5、请符合招募条件的毕业生于2013年10月23日—10月30日,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和困难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原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一份)、《潍坊市购买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1寸近期彩照3张,到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孤山街203号,一楼东厅高校毕业生窗口)现场报名。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县人社部门负责与相关街道(乡镇)、正式招募人员统一签订“公益性岗位”三方协议书,每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后自主择业。协议期间,如落实其他工作单位,可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可解除协议,并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2、岗位工资每人每月1850元。按规定统一为招募人员缴纳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从岗位工资中扣除。
附件:潍坊市购买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招募困难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咨询电话:0536—6230312 6232946
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