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5年7月13日-14日 8:00-11:30 14:00-17:00
(二)地点:
垦利县行政新区社会事业大厦8楼会议室(建行南邻)。
二、资格审查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5年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联系电话”需填2个号码(包括本人电话号码和其他能联系本人的电话号码,固话、手机号码都可以,尽量提供手机号码);“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和“家庭成员情况”(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等)要填写完整。
(二)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三)笔试准考证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与报名信息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校核发并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原件。已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招聘岗位对户籍有要求的,应提供户口簿(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暂时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或有效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合格证明的,视为弃权。
4、择业期内及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应提供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材料。
参加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被高校录用的应聘人员,应提供高校录用硕士研究生通知书和本人自愿放弃读研承诺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5、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应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应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6、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应聘资格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二)应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无故不参加资格审查的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
(四)按照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缴费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相关复印材料。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遗失的考生可于2015年7月12日8:00—20:00,登陆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kenli.gov.cn)下载打印。
联系电话:0546-2881377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