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于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为投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综合性工程咨询机构。2011年1月,经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加挂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现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受政府委托,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咨询评估;对全省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提出初步评审意见,为审批项目提供参考。同时,参与研究全省重点行业环保、安全、能耗等标准;参与全省重要领域的发展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的咨询和专题研究;承担有关省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及后评价;参与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项目标准、定额的评审;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或其他单位委托的相关业务。为政府宏观调控和投资决策科学化提供了重要依据,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1970年5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省工程咨询院网站(www.sdeci.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工程咨询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省工程咨询院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专业水平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省工程咨询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在省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申旭
联系电话:0531-89813383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1501房间
邮政编码:25001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