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8月1日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滨州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截止8月1日17:30,全市共有46人未按市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或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按照《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的规定,经研究,在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21人进入面试(同一报考职位中,与递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分数相同的,同时递补进入面试)。递补名单附后。
请递补人员于20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17:30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府右街37号,黄河四路和黄河五路中段,坐107路公交车在劳动局站点下车或坐101路、30路公交车在传媒集团站点下车并南行200米)5楼521房间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准考证。
进行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滨州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分不同情况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三)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四)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和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原件及复印件);
3、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上述由组织人社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到期时间(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七)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证明确有困难的,考生到资格审查现场后提出申请,填写《考察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申请表》,经审查同意,可在考察前2天提供。
(八)公务员(参照人员)身份报考的
除出具“在职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外,还需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报考的,还须提交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报考有其他要求职位的考生,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分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学位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职位的,必须提交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须提交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的证明(原件)。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还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递补报考人员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和不符合所报职位简章中规定的“专业要求”的,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为:8月14日-8月17日
咨询电话:3162973 3162280
附件:滨州市2014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xls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