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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泰安宁阳县事业单位招聘76人 5月22日笔试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1-04-20 18:47:15 编辑:liulifa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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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招考简章汇总(市直及各县区)




根据宁阳县事业单位(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县属公立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并提供《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山东省2016年(含)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和山东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含)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或是泰安市生源,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具有5年及以上宁阳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服役期满退役且取得学历学位或退役复学取得学历学位,从泰安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含义务兵和士官),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应聘的,设置专项招聘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优惠政策。

 

在宁阳县乡镇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表现优秀的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可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的定向招聘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具有宁阳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4月24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宁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6人,招聘计划、岗位条件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简章及《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2)有关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4日 9:00-4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http://www.ny.gov.cn(宁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4月27日16:00后,招聘主管机关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无工作单位以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节点,以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准,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提交报名信息时瞒报、漏报工作单位的,查实后将被取消应聘资格。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年度、服务地、入伍地、档案所在地等详细信息。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8日16:00

 

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本人报名审核情况。

 

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后,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等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院内一楼)进行现场审核。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4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陆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打印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宁阳县长寿路265号,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院内一楼)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现场提供减免考务费相关证件资料的残疾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招聘主管机关初审后,于4月27日上午8:30—11:30联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38-5620056),通过其他形式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于乡镇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汇总表》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请应聘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按《简章》要求,提交《2021年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毕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4月24日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除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资格证书外,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具有5年以上宁阳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出具《宁阳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5),工作年限截止到2021年4月24日。

 

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

 

5、对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相关材料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体检考察时提供,未按时提供者不予聘用。

 

6、限宁阳户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缺一不可。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退伍证、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代替身份证作为考试凭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主管机关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期间,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放弃,终止考察程序。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备案县属公立医院,由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凭《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受聘人员须作出承诺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在宁阳县域内最低为5年的服务协议(其中应聘到乡镇、街道岗位的须在本乡镇、街道服务满3年)。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受聘人员在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八、其他

 

(一)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汇总表》和《应聘须知》,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咨询时间:2021年4月24日至27日(8:30—11:30;14:00—17:00)咨询电话:0538-5620056

 

 

 

附件:

 附件1:2021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3: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报名推荐表.docx

附件2:2021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附件5:宁阳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5年工作经历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4: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中共宁阳县委组织部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www.ny.gov.cn/art/2021/4/20/art_171822_10289624.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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