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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冠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0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辅警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公安民警法定待遇,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招聘计划1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20年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8月1日至2002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军人、特殊资质人员和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含)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职位表中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职位表要求为准;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体要求以《2020年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为准;
5、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强,服从组织安排,不服从组织关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视力: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条件
1、现役军人、在职辅警、在校学生不得应聘。
2、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7月31日(含)。
3、同等条件下(指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中共党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与资格审查、征信查询、体能测评、考试考察(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和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4日 每天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冠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冠县东三里中桥桥南沿河公路往东400米路南)
报名费用:每人40元
报名须知:(1)应聘人员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拟聘职位性质任务和应聘条件。
(2)报名实行严格的诚信制度,必须签订并履行《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凡发现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粘贴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应聘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一份,(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应聘人员。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2、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3、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聘时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加持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所在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附件4)。请报考人员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封面写清考生姓名和袋内资料清单,报名时上交。
(4)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具备应聘资格,完成现场报名初审。
2、银行征信查询
凡报名初审人员,需参加银行征信查询工作。查询工作由冠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初审结果
根据报名初审和银行征信查询结果,公布应聘人员初审结果。
4、招聘计划核减及其他。招聘计划数1-5人的岗位须达到计划招聘数与初审人数比例1:3(含)方可开考;招聘计划数6人以上(含)的岗位须达到计划招聘数与初审人数的比例为1:2(含)方可开考。各岗位报考人数失衡导致部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报考人数超过开考比例的岗位中按照报考顺序,由后至前将部分考生调配至报考人数不足的岗位,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自愿选择,经调配后仍达不到相应开考比例的,予以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测试环节。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5)。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完成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察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按照3:3:4)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应聘岗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分岗位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情境应变、语言表达、人际关系处理以及计划组织协调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实行考官和应聘人员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政治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排名末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情况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范围人选。同等条件下(指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优先确定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中国共产党党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为体检、政治考核人选(以上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体检公告将适时发布。
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政治考核。政治考核所需材料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对考察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对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以及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组织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不服从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中被聘用人员,按现行工资待遇标准,扣除服装装备、培训、“五险一金”单位及个人部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后,每月实发工资待遇不低于2000元,并实行逐年递增机制,聘用期间,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参与国家辅警改革。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入场时,应聘人员必须戴好医用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测体温,查验健康通行码(需提前注册),不符合疫情要求及无关人员不得入场,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此次招聘未被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若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辅警招聘政策待遇,可以应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应聘职位。《山东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6。
4、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公示,均在冠县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冠县公安、冠县警方)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冠县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635-7173056
冠县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1、2020年冠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岗位表.xlsx
相关附件下载后,据实填报交报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