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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临沂河东区招聘公益性岗位11名 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区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1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为辅助性、临时性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临时设置的工勤服务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河东区户籍人员或河东区常住人员,年龄在18-35周岁(2001年8月至1984年8月以后出生),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热爱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基本的办公软件,符合具体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
(三)在本市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被征地农民;
5、持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识别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
三、报名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19日—8月26日(8: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河东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一楼5、6号窗口(河东区行政中心院内)。
3、报名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需从“河东区政府网站”(http://www.hedong.gov.cn)或“山东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创业证》(处于失业状态并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下同)、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报名初审,初审合格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确认,合格的统一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考试。其中:
(1)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本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其家庭户口簿其他成员(劳动年龄内)需处于失业状态;
(3)属被征地农民的需提供街道或乡镇提供的失地证明。
(二)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以及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困难情况进行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试、体检、考察及公示
1、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倍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依次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调剂聘用。
2、体检及考察。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相关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者,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山东公共招聘网、河东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是为了缓解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动员开发的临时性就业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应尽快提升就业技能,多形式实现就业。
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除自首次上岗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三年以后个人自主择业不再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后自主择业。聘用人员在工作期内工资待遇根据省市相有关规定执行,缴纳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539-2109727
(二)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539-8381627。
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