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1月24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双确认。
电子邮件发送到nmgyzglj@126.com,邮件标题为“报名序号+姓名+确认参加××市(盟)邮政管理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和联系电话。
短信确认使用报名信息表上填写的手机号,将确认参加面试的短信发送到15849164700或15849165400。届时如未确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于2014年1月24日前电话告知我局,同时传真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声明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职位及代码、放弃理由、联系电话。
二、资格预审
请考生于1月24日前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我局接受资格预审:
1、本人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如考生确无发送电子邮件条件,也可邮政特快专递/传真方式报送材料(以寄出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5号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人事处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010010。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传真号码:0471--3366693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此外,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将于2月19日9:30—12:00,14:30—17:30在内蒙古邮政管理局二楼会议室举行。考生请携带上述资格预审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拟于2014年2月20日进行,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0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30前报到,面试前10分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报到地点: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路15号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交通路线:乘公交3路、53路、72路、75路、102路到华欧集团站下车(下车后到马路对面向北第一个路口左转到一纬路,西行30米进入第一个巷口)。
3.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参加面试时,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所携带的电子通讯设备,请在进入候考室前关闭并交由工作人员保管。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立即离开考场,并严禁泄露试题。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请面试考生随时保持手机联络畅通。
联系人: 李想
联系电话: 0471-3366693
手机: 15849164700
传真: 0471-3366693
电子邮箱: nmgyzglj@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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