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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省属戒毒机关第二批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 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第二批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8年8月24日,下午3:00前。
体能测评点: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
交通线路:由济南东出发,沿309国道向东过原济南收费站后约7.5公里,路北位置。
下午3:0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材料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2.受测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受测考生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时间作相应调整。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体能测评点咨询电话:0533-6689306、6689331
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8月21日
2018年省属戒毒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公告(第一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8年山东省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要求,面试结束后,报考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人员
确定体能测评人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如有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招录机关报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根据同一招录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内容
戒毒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2项,分别是“纵跳摸高” 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纵跳摸高”项目测评不超过3次,以测评的最高成绩为最终成绩;“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只测评1次。
三、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
省属戒毒机关体能测评报到时间:2018年8月17日,上午7:30前。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体能测评点:山东省泰安监狱。体能测评点交通图见附件2。
上午7:30为体能测评报到截止时间。考生凭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证明身份材料到指定的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考生在报到截止时间,仍未到达体能测评点或者证明身份材料不齐全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参加体能测评考生自行前往体能测评点。为方便考生,当天早6:30将统一安排车辆在泰安市6路车宏康站等候考生,接送考生车辆于早6:50准点发车,过时不候。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人员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体能测评仲裁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2.受测考生在体能测评前,须如实反映本人身体状况,并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有严重疾病、意外伤害、怀孕等情况的,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评,本人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相应后果。
3.受测考生测评过程中不得穿着钉子鞋等辅助装备,不得强行阻挡他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方法超越他人,不得冲撞、推挤、踩踏等干扰他人进行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须将所有通讯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测评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点录组以外工作人员透露个人信息。
5.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反体能测评有关纪律规定的,取消测评资格,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6.如遇极端恶劣天气,体能测评时间作相应调整。
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531-82923405
体能测评地点咨询电话:0538-8870132、8870133
附件:
山东省司法厅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