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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五莲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6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爱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2日至1999年5月22日期间出生),男性。
(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特巡警工作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文身,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范围及人数
详见附件1《2017年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五莲县城富强路218号)。
3、报名所需材料:登录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2017年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打印后,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学历证书原件(军队退役人员带退伍证,有驾驶证的带驾驶证件)及复印件(A4纸)、户口簿原件(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必须由本人到报名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采取体能测评、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三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任意一项不达标,取消应聘资格,不再参加面试。三项均达标后按照百分制计入体能测评成绩(评分项目及标准见附件3)。
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体能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报考人数不足1:1.5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职业能力、知识积累及文化素养。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五、体检及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体能测评成绩确定人选,如体能测评成绩也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1、体检。报考人员体检除视力另行规定外,其余均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一次。特殊标准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重点考察应聘者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立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根据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聘用人员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随之调整,同时工资待遇按工作年限逐年提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聘用人员统一安排住宿、发放服装,按规定享受伙食补贴。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七、其他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五莲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5613537
附件:
1、2017年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docx
2、2017年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2017年五莲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评分标准.doc
五莲县公安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