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拟委托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1、共招聘工作人员7名。
2、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详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8月23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四平路26号(潍坊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 0536-8228332、8095925。
报名方法: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聘用计划。
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主要专业知识测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与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测试应试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经体检合格的,组织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录用
凡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如被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采取派遣用工方式。由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潍坊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录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二)派遣期2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继续派遣及期限。
(三)待遇
1、月工资1800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比例缴纳五项保险。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潍坊方舟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有关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信息在www.wfrcsc.com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