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相关要求,按照“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和“急需紧缺岗位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的规定,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对部分急需紧缺岗位不再取消核减计划(附件1),对其他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进行取消核减(附件2)。
特此公告。
2016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再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2016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取消核减招聘计划情况表
郯城县委组织部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