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公告,明确2016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计划招录培养339人,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20人,面向退役士兵89人(含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录68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30人。其中,定向基层司法所21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定向基层监狱戒毒机关126名,培养院校为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中央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培养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或基层监狱戒毒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试点班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9日至31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招录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报考监狱戒毒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据悉,被录取人员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收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第二学士学位)的需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者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到省司法厅,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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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3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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