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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部分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范围:昌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非公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数量:共10名,每个镇街区各1名。
二、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2019年11月20日之前转正)。
2、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不怕吃苦,敢于担当,清廉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好,善于做群众工作,为民服务意识强。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1974年11月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55周岁以内(1964年11月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60周岁以内(1959年11月以后出生)。优先考虑公务员或干部身份人员。
4、熟悉农业农村、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5、有工作单位的,须经单位同意。
6、存在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情形的,不得报名。具体内容请咨询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遴选采取统一报名的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统一报名,退役军人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把关后统一报名;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区党(工)委审核把关后统一报名。所有报名材料请于11月20日17:00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市级机关综合服务中心A座1506室)。
市委组织部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1、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昌邑市公开遴选农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
3、《工作业绩表》(附件2);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6、报名诚信承诺书(附件3);
7、单位同意报名证明(附件4)。
(三)资格联审
市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机关和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信访等部门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联合审查,并按一定比例(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确定进入素质测试人选。对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素质测试、考察识别
对资格联审人员,市委组织部视情一定形式进行素质测试并组成考察组,近距离考察识别,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研判,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名单。
(五)集中体检
对拟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比选情况予以递补。
(六)人选公示
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组织任命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委组织部将拟任职人选分派至镇街区,由镇街区党(工)委视情安排到村锻炼,锻炼期6个月,期满后由各镇街区党(工)委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由镇街区根据工作实际安排使用,原则上须任职满一届。“不合格”的取消人选资格。
四、管理及政策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人事及工资关系不变动,继续由原单位管理。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工作关系不变,继续由原单位发放相应待遇。
所有到村任职人员党员组织关系要按规定转至任职村,参加任职村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本次遴选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正式任职后,参照《昌邑市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市委组织部实行备案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由镇街区党(工)委具体负责。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到村任职的人员单独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名额。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参照驻村第一书记有关规定,由任职村所在镇街区负责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和交通补贴;其他人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正常领取岗位报酬和绩效报酬。以上待遇均为任职待遇,不再任职者不享受上述待遇。锻炼期间,所有人员均不享受上述待遇。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以市委组织部解释为准。
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遴选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市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任职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市委组织部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536-7190259。
附件: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