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 [2015]16号)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其中报考合并类职位的,高分先选(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录部门或单位)后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该职位体检考察人员,高分先选过程中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报考公安机关的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面试考场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
现将2015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总成绩公布如下(体检考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7-2967956。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