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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社区专职工作力量,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根据《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批准,2020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6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A岗:面向齐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14人;
B岗:面向2017年3月之前在册的乡镇(街道)机关编外合同制人员14人;
C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人;
D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人。
A、B岗位报名结束后,核减或取消的岗位数,平均分配至C、D岗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要求,吃苦耐劳,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志愿从事社区工作,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和奉献精神,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热心为社区党员群众服务;
3、身体健康。服从安排,品行端正,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勇于创新,事业心责任感强;
4、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齐河县户籍;
5、报考A、B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C、D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
A岗位:高中及以上学历;
B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C、D岗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条件可适当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0年10月19日之前取得,其中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可放宽至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满释放的;
2、被开除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近三年内受到留党察看、撤职以下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其他
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9日8时-10月21日16时
(二)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齐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索引、户主和本人页)扫描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电子版(不低于500KB)、《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包发送至qhxmzjshzz@dz.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人员姓名”。海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经研究,可按照1:2的比例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1:2,相应进行核减,核减或取消岗位公告将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如各招聘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用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按时提交的视为放弃。
四、考察体检及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被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按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党员组织关系转至社区管理。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评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参考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平均工资的0.8倍执行,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0534-5608031)、县人社局(0534- 5337611)、县委组织部(0534-5321127)。
监督电话:0534-5330952(县委组织部)
0534-5608031(县民政局)
0534-5337611(县人社局)
中共齐河县委组织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