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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市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 时间:2014-06-19 00:00 编辑:联创世华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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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1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精神,现将潍坊市2014年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本次在潍坊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考试(面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二)原省考笔试合格,且在2014年5月参加潍坊市教师资格面试合格人员(简称“省考人员”,本网站已于2014年5月26日公布)。

   (三)2011年至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符合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且未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师范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民办及私营单位在职人员还需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查实档案后填写意见并盖章确认)。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2014年6月18日-6月29,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人员”和“师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选择潍坊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4.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型纸,双面打印)。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于2014年6月23日-7月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潍坊市东风街与东方路交叉路口东南角,阳光大厦南邻)三楼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3.具有潍坊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非潍坊市户籍、工作单位在潍坊市的人员,提交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次有效)。

    7.《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次有效)。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9.使用专科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一级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考试合格证明或专业修学证明:

   (1)“国考人员”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在潍坊市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不发至本人,申请人提交材料时现场领取);

   (2)“省考人员”提交《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3)“师范人员”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清晰复印。申请人可在本网站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填写说明。

   (三)教师资格证领取。本人材料审核确认后,15个工作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确认点领取。

    四、有关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三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不再退还。

    在潍坊市参加201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如在潍坊市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不需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直接存入相应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如不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或不在潍坊市申请教师资格,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待教育部下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网站将及时发布领取通知。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山东省内不再组织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536--8791010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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