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面试合格考生:
首先,祝贺你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进入体检阶段。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一、体格检查
(一)范围对象:2015年在平原县教育局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包括往年参加国考已笔试和面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但当年未网上申报的人员及2015年报名参加德州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省考”考生)。
(二)体检时间:2015年7月9日—10日(每日上午7∶00,具体体检时间见《体检名单》)。
(三)体检地点: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
(四)携带证件及要求:①本人身份证原件;②本人近期证件照片一张;③体检费200元(体检时直接交查体中心);④空腹(体检前12小时内不进食、不饮水)。
(五)体检标准:体检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
(六)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七)体检工作结束后,考生务于2015年7月13—1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领取《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妥善保存,作为当年申请教师资格凭证。
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
体检工作结束后,请各位考生务必在2015年7月13日至17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错过网报时间责任自负);并于2015年7月20日至22日期间到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审核确认(错过审核时间责任自负)。
平原县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34—4216036,联系人:王吉明(13583481628);平原县人民医院查体中心咨询电话:0534-4257875。
请面试合格考生互相转告!
平原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