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规定,现将体能素质测评、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考生,逾期不参加体测视为自动放弃。体测合格的,须参加体检。
二、集合时间及地点
体能素质测评
时间:12月15日上午7:30
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大纬二路8号)
体检
时间:12月16日上午7:00
地点:丽山大厦(济南市大纬二路8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测评和体检。
2、参加体能素质测评时,请考生提前做好热身活动,不得穿钉子鞋参加测评。可自备饮用水和少量食品。
3、参加体检的考生,当天早上不要吃饭喝水,前一天晚上不要饮酒。自备体检费用。
附件: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名单.doc
山东省公安厅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