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建设,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271号政府令)、《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菏政办发[2012]37号),菏泽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面向全市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计划
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50名,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二、招收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6日-3月6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各县区消防大队、消防中队(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报名办法:现场报名,当场提交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复印件(携带原件,以供现场检查),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菏泽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收工作全过程,凡有关证件主要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体检
按照《国家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对报名人员,在市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体检费用由应招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招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使用资格。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消防专业基础知识等,消防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菏泽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统一组织命制试题、统一笔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二)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使用资格,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工作动机、思想状态等方面。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人员考试总成绩。
测评的项目为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考核标准件见后)。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50分,50分以下的取消使用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者,按照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人员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前50名的报考人员进入政治审查环节。
六、政治审查
菏泽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组织政治审查。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收职位及专业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因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七、办理使用手续
招收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与招收人员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招收使用人员按规定进行不少于6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参加补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招收使用后的待遇参照《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执行。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
招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由招收人员承担:
(一)违反约定服务期限的;
(二)严重失职、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五)符合《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九、其他
本次招收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菏泽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地址:长江路与福州路交叉口向北600米路东,菏泽市公安消防支队培训基地。
电话:3332734
附件:
菏泽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