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于上午7:50( 下午12:50)前到达莘县翰林中学,在考点入口处接受电子检测仪检查。进入考场时,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接受监考人员核验。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生进入禁区后,因其他原因需暂离的,必须从出口处外出,再次进入禁区时,需从入口处再次接受电子检测后,方可进入。
三、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场不再提供考试用笔。考生除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外,不要再携带其他任何物品。(手表、通信设备、计算机、书籍、资料、手提包、烟、打火机等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届时门口进行检查)。
五、考生答题前,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卡上准确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
六、开考信息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等,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放在桌面上,等候监场人员将试卷收好。经核验无误后,根据监考人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莘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