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巡(特)警大队队员,主要承担无棣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男性,年龄20周岁至27周岁(1992年1月1日-1985年1月1日);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需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向主管部门出具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同底版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另外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退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公安大厦404房间)
四、资格审查
无棣县人保局、无棣县公安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目测:目测范围主要包括身高、体重、体貌特征;
2、体能测试:中长跑。根据测试名次,按1:2以上比例进入面试;
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中共党员、学历、体能测试成绩确定进入政审体检人选。
4、政审:按面试成绩1: 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符合条件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政审人员。
5、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取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数空缺的,可根据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面试费70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由无棣县保安服务公司与巡(特)警队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定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用人单位委托无棣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聘用后第一年月基本工资1500元,以后每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工资递增额度,生活费17.86元/天,并按规定为队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咨询电话:0543-2256517
0543-6781068
附:报名登记表
无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棣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