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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于2014年3月8日至3月10日,组织完成了公务员招录面试环节的工作,根据录用计划,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附后)。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3月23日上午9:00到天津市财经学校综合楼五楼集合,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布置体检工作有关事宜。
二、体检时间:2014年3月24日。
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四、2014年3月23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入场,携带黑色水笔(填写体检表使用)和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网上报名同版照片)。
五、体检为一次性体检,无特殊情况不进行复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六、考生要配合体检医师认真检查所有应检查的项目,勿漏检。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隐瞒病史,甚至冒名顶替进行体检。一经发现上述违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考生的录用资格。
七、对体检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八、考生体检期间食宿自理。
九、面试资格审查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届时将资料补交齐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