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推荐:2012年德州市禹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辅导简章
为保障我市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2006]35号)文件规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2年禹城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人(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专科、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服务禹城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1日后出生);
3、专、本科毕业生限禹城籍(含落户禹城的外地毕业生)或生源地为禹城的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服务禹城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户籍不限;禹城籍人员配偶;
4、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编在职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参加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放弃聘用资格的;2010年-2012年在各级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报考市公安类事业单位:⑴裸眼视力不小于4.8;⑵不得有纹身;⑶无肢体障碍;⑷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不得报考。
报考市区社区幼儿园岗位:须具有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或具有幼儿教师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1日-12月1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 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须先到市公安局政工科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3、报名办法:禹城市政府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根据说明认真填写(手写)相应项目。由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属禹城籍人员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及夫妻双方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笔试报名费40元。
4、加分政策: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10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10年),考核合格且手续齐全的,3年内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对隐瞒、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5、开考比例: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市直事业单位(不含05岗位)和公安事业单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该专业类型的招聘计划;市区社区幼儿园和市直事业单位中建筑规划土木水利工程技术类(05岗位),如达不到招聘计划2倍的,相应核减该专业类型的招聘计划。
6、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类岗位,报考岗位确定后不得更改。
三、招聘方式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分专业类型(公安类事业单位按性别)报名、划线、聘用。考生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内容:
(1)报考市直和公安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报考市区社区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综合写作运用能力占50%,所报学科专业知识占50%。
12月19日8:30-12:00、13:30-16:00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并公示。
3、确定面试人员。由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专业类型、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按招聘专业类型(公安事业按性别)分别划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若干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若有放弃者(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面试(100分)
1、市直事业单位、公安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市区社区幼儿园采取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幼儿教育规程中规定的舞蹈、电子琴或钢琴、声乐、简笔画、说课等;
3、面试费7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公布及考察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公布。
2、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专业类型(公安事业按性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并公布。如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有若干名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加分人员、学历层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仍相同者,一并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列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如有放弃者(以本人书面材料为准),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报考公安事业单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等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纵跳摸高等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测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体检。对确定的入围人员考察体检,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不予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禹城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7365928
监督电话: 0534-7365003
附件:1、2012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禹城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