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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院2013年度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指导意见》(济人社字【201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人员需提交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下一个学历层次的学历、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2张以及与岗位条件需求有关的其它材料、证书等。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父母双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信;夫妻一方在济宁的市外应聘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户口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签署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签署的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考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资格审查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四楼报告厅
地址:南门-济宁市金宇路3号;北门-济宁市任城大道和共青团路交叉路口向东200米路南
联系电话:0537-2221700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费70元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7月13日
地点: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三、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采取试讲、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岗位任职要求,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一)试讲(15分钟)。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教学技能、专业知识水平。试讲指定教材和章节,同一专业测试相同内容。现场提供教材,备课30分钟,讲课时间为15分钟。采用百分制计分。
(二)面试答辩(5分钟)。采取试讲结束后当场由考官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1.体育学:现场测试(30分钟)。
2.音乐学(声乐方向):现场演唱指定歌曲(5分钟);现场演唱自选歌曲(民族或通俗)一首(不超过5分钟,自备伴奏光盘)。
3.音乐学(器乐演奏方向):现场弹奏指定曲目一首(3分钟);背谱弹奏自选曲目一首(不超过5分钟)。
4、舞蹈学:指定伴奏音乐自编舞蹈(准备时间20分钟);自备伴奏音乐,展示基本功(5-10分钟)。
面试结束后,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照试讲占35%、面试答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35%;其它专业按照试讲占70%、面试答辩占30%。分别计算出考生的面试总成绩。
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本年度面试成绩平均值的,不得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