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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德州市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 时间:2013-09-27 00:00 编辑:联创世华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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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示

此次共招聘人数为 75人  

报名时间:10月 9日-10月 13日

现场确认及目测初审时间:10月 9日 - 10月 11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7日—10月 18日

笔试时间:10月 19日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 [2006]23号)、《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政办发 [2006]35号)和《齐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齐政办发 [2007]4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 2013年齐河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 、 年龄在 30周岁以下 ( 1983年 9月 26日以后出生 ),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到 32岁( 1981年 9月 26日以后出生);

   3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 、须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 2013年 9月 27日前迁入)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以应聘:父亲、母亲、配偶、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父亲、母亲或者配偶现在齐河有正式工作的(在驻齐单位工作 1年以上、在齐河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1年以上);在齐河企业务工且签订了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1年以上的、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1年以上的、在齐河县服务且服务满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5 、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

   6 、应聘 A 类岗位的 ,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 4.8以上 ;

   7 、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单位。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违纪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 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1)。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 3倍的职位,计划招聘 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 2人以上的,按 1: 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及查询网址: http: //www.qhxrsj.gov.cn(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报名时间: 2013年 10月 9日 8:00- 10月 13日 17:00

    现场确认及目测初审时间: 2013年 10月 9日 9:00- 10月 11日 17:00

    查询时间: 2013年 10月 9日 10:30- 10月 14日 17:00

    缴费时间: 2013年 10月 9日 10:30- 10月 14日 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3年 10月 17日 10:00— 10月 18日 24:00

    1 、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 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照片小于 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一经初审,不能更改。 待审核期为 2个小时,自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 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 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

    2 、资格初审

    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 (节假日不休息 )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予以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名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

    3 、 现场确认

   ( 1) 所有 外地户籍考生 网上报名后,须于 2013 年 10月 9日— 10月 11日 携带 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C类岗位职员 B职位还需提交司法考试合格证) 原件及复印件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 ; 同时还需根据下列情况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① 外地户籍考生其 父亲、母亲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 ,出具 父亲、母亲 户口本和身份证, 父亲、母亲 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② 外地户籍考生其 配偶、配偶的父亲或母亲具有齐河县常住户口的 ,出具 配偶、配偶父亲或母亲 户口本和身份证, 配偶父亲或母亲 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本人结婚证; ③ 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驻齐单位工作 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调动行政介绍信、户口本、身份证; ④ 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企业务工 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所在单位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用工合同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养老保险手册、户口本、身份证; ⑤ 外地户籍考生其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1年以上的,出具父亲、母亲或者配偶户口本、身份证、营业执照和父亲、母亲或者配偶原籍所在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开具的亲子关系证明、结婚证; ⑥ 外地户籍考生在齐河企业务工 1年以上的,出具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用工合同和养老保险手册; ⑦ 外地户籍考生在齐河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1年以上的,出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上人员经现场认定合格后再办理网上缴费。

  ( 2)应聘 A 类岗位 的考生, 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本人须于 2013年 10月 9日至 10月 11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其中外地户籍考生还须提交现场确认第( 1)项所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应聘 巡警防爆特勤职位的男性 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士兵退役证书、县人武部出具的入伍及退役时间证明。 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为准。

  ( 3) 拟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资格初审后,于 2013年 10月 9日— 10月 11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城镇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4 、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 40元。缴费成功后,请务必在 2013年 10月 14日 17: 00前下载打印《 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 2013年 10月 18日前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委(监察局)参与、监督笔试全过程。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 、法律法规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 2013年 10月 19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 1: 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张榜和网上公示。

    五、资格审核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司法考试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名单时一并发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核小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 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纪检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 10分钟。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 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

    七、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 A 类岗位的 ,须参加 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 [2011]48号)(附件 5)文件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 B 类岗位 的, 须参加 专业技能测评 。 专业技能测评 采用汉语微机听打录入方式 , 百分制计分,每人上机测试时间约 10分钟。测评程序和评分标准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制定。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评的,视作放弃,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面试、 体能素质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评 结束后 , 应聘 A 类岗位和 C类岗位的,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应聘 B 类岗位 的,按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4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占 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评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 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 若总成绩相等,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专业技能测评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八、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县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 [2010]19号)执行,其中 A类岗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试行 )》 (人社部发 [2010]82号 )执行。对在体检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应聘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及体能素质测评合格 (专业技能测评)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查实问题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专业技能测评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 聘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26号)执行。

    十一、其他

    本次招聘,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 5337611    

    监督电话: 0534— 5321685

    附件:

       1 、2013年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2 、齐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 、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

       4 、 2013 年齐河县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确认、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5 、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

 

 

 

                  中 共 齐 河 县 委 组 织 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 年 9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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