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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名额本次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简称法官助理)12名
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年龄为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1月1日);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4、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2017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已国家司法考试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参加邪教组织的;
5、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21日。
2、报名地点:高青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张;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1张。
4、资格审查: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面试。
5、报名费:40元。
(二)面试
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高青县人民法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考生面试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高青县人民法院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确定体检人员规则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高青县人民法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高青县人民法院纪检组、政治处反映,或拨打电话反映,联系电话:6953206 6971107。对出现的空额依次进行递补。
法官助理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其他招聘地点:高青县高苑路16号高青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33-6971107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