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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
来源: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27 16:33:33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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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备案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人员须为1980年11月8日(含)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人员须为1975年11月8日(含)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11月8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截止2021年11月8日,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达到要求的年限及以上。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1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10人。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 2021年11月8日11:00—11月11日16: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报名(http://www.zzszq.gov.cn/);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1年度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11月10日16:00前,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其中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1年11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1月8日11:00—11月11日16:00。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8日11:00—11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可于笔试开始前5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及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 2021年11月12 日 16:00 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2)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zszfbyrsk@163.com,并拨打0632-3156161电话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减免办理期间,上传材料有困难的,请拨打电话说明情况,可先行减免,事后补充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

4、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单位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现场进行。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2021年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11月20日9:00—11:00。

笔试内容为专业技术类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按A-财会、B-医疗两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在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有关内容的逝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聘单位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统一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它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3156161

附件:


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2021年10月27日

http://www.zzszq.gov.cn/zw/gkml/qzbm/wsjkj/202110/t20211027_1320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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